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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
出生證明是新生兒的法定醫學證明,辦理該證明的時候爸爸媽媽們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希望能幫到你。
出生證明怎么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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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流程
(一)首次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新生兒出生六個月以內;
2、所需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出生地醫療機構),生育證(無生育證者提供住院結算發票);
(3)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延期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
2、所需資料: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接生地醫療保健機構《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
(3)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村委員(社區居民)《親子關系聲明》證明并加蓋公章;
(4)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嬰兒未上戶證明;
(三)遺失補發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指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原因喪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并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復印件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3)新生兒父母《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聲明書》,簽名并加按父母親拇指紋印;
(4)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核查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四)換發簽發需具備的條件
1、換發: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因某種原因導致無效,或無法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或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的親子鑒定證明要求變更新生兒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2、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在婦幼保健機構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領取);
(2)原接生醫療保健機構出具《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或相應的病歷資料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3)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4)戶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戶籍以及登記機關出具的有關變更新生兒及其父母信息的審查意見;
(5)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
(6)首次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完整原件;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身份證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 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 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受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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