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戶證明范本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未落戶證明范本,希望能幫到你。
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茲有我轄區居民xxx性別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戶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該人屬于我轄區居民,經查xxx的小孩,性別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地xxxx醫院,出生證明編號xxxxxxxxxxxxxx號,未隨xxx在我所落戶.
特此證明
xx省xxx公安局xxxx派出所
年 月 日
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茲有劉**同志,男,身份證號:*****************,原是我村村民,因工作原因,將戶口遷出。現已退休,年歲已高,為方便其日后生活,根據實際需要,戶口遷到我行政村,符合相關規定,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同意接收。
劉德城村民委員會
2013年*月*日
準遷證明范文
茲有XXX縣XXX鎮XXX村X組,XXX,男,生于X年X月X日,因婚姻關系,經本人申請將X縣X鎮X村X組XXX戶口遷到XX村X組XXX家落戶,請給與辦理為謝,特此證明。
XXX村委會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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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準遷證明辦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2、《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中規定:“一是關于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問題。二是關于放寬解決夫妻分居政策問題。三是關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問題”
3、《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鄂政發[1999]38號中規定:“對于夫妻投靠、或者父母投靠子女、或者未滿18周歲的子女投靠其父其母的,應有投靠人提出申請,并分別出具相應的有關證明,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確認符合入戶條件的,報市、縣公安局審批。”
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等部門關于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決定意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3]86號第三條“實行有利于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
審批(行政)機構:黃石市公安局治安戶政支隊
審批(行政)主體:黃石市公安局
審批(行政)范圍: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
2、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或被城鎮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招(聘)用且工作兩年以上人員;
3、城市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4、外商、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城鎮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可照顧其一定數量的親屬;
5、在城市自建房屋或購買成套商品房達一定標準,具有合法產權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
6、經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職業技能)、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7、按照國家政策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 8、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9、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員;
10、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級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12、孤寡老人或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經公證部門公證,可在近親屬戶口所在地辦理入戶手續。
審批(行政)收費:5元/證,鄂價費[1998]220號文
審批(行政)執法人員責任:工作人員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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