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證人證明辦理要求
工傷是沒人想要發生的,因此關于工傷的證人證明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百分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工傷證人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工傷情況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證人傷殘證明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證人證明范本
申請人:XXX,女,土家族,XX 歲,身份證號:XXXXX。 被申請人:XXX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 ] 年 負責人: XX,職務: XX
勞社月 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 XX 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 復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 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于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XXX 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 XXXX 工作,因工作需要(XXX 年 X 月 X 日有晚 自習),須 XX 年 X 月 XX 日回 XXX, 乘車至 XXXXX,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 轎車撞倒,造成 XXX 受傷。XXX 的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 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XXXX 的受傷符 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綜上所述, XXX 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 ,被申請人 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 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X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X 二 O 一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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