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服務合同范本(精選9篇)
法律咨詢是指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就當事人(包括公民、企業、事業、機關法人)的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法律咨詢服務合同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法律咨詢服務合同資料,歡迎閱讀。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1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甲方聘請乙方進行咨詢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咨詢服務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戶網絡、信息渠道、市場操作、專業人員的知識和經驗等方面的優勢,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提供下列咨詢服務:
(一)常年投資咨詢顧問:為甲方提供常年投資咨詢顧問,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及評估、項目經濟評價、項目投資估算、項目融資方案咨詢、項目建設過程投資管理及咨詢、項目竣工決算編制及審核、項目建設后評價等。
(二)金融與經濟信息咨詢: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為其提供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和環境、產業發展研究、區域發展研究、市場動態以及相關行業信息等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的期限為:
2014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或報告有審議、修改及最終決策的權利;
3.若乙方專業人員不按咨詢服務合同履行其職責,有權要求更換乙方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5.甲方應配合乙方現場訪談、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關工作便利;
6.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轉載等)乙方提交給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網站所提供的資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資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據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咨詢服務需要,乙方有權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生產、銷售、投資、規劃、重大經營決策等經營管理情況;
2.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資料;
3.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到現場訪談、勘察的權利;
4.乙方在提供咨詢服務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的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進行核對和查問;
5.乙方在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遵循誠實、勤勉、盡職的原則,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6.服務形式根據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為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服務方案、建議、報告、信息服務等,也可以為甲方提供現場咨詢服務等形式的咨詢服務;
7.依據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咨詢服務費用;
8.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且尚未進入公共信息領域的材料與文件。但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有權機關或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披露,也有權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披露。
第四條 咨詢服務費用
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費用為人民幣10,000,000.00元(大寫金額:人民幣壹仟萬元整)。甲方應當按照以下第(一)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詢服務費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 個工作日內支付 / 元,余款在本合同項下咨詢服務完成后 / 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三)其他方式:
咨詢服務費用應付至乙方以下賬戶: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超過約定付款期限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未付金額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發送的咨詢服務方案、建議、報告、信息服務等書面材料,乙方不承擔責任;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合同效力與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雙方另行商定并達成書面協議或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變更,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需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 聲明條款
(一)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僅從專業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關建議或咨詢,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僅供甲方參考;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建議進行獨立判斷,獨立決策,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詢服務中有關融資方面的建議或意見,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資承諾;
第九條 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若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
委托人: 咨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經 辦 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
帳戶:
帳 號: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局批準設立的咨詢公司,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詢服務;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5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6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詢服務。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咨詢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6 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咨詢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詢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咨詢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咨詢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人民幣四萬 元/年,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
4.2.2 每年的法律咨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每期各2萬,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畢。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在提供上述收費服務時,乙方應提供一定的優惠,訴訟代理案件暫定為10萬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萬—100萬標的案件按每件標的的3%收費,超過100萬按標的之2%收費。
4.4 雙方約定,在每一年度中,甲方案件標的不超過15萬之案件5件以內,訴訟地點在上海市范圍之內的,由乙方免費提供訴訟代理事項,不收取代理費。如上述范圍之案件案情特別復雜,反復開庭三次以上的,由雙方協商給與乙方一定的費用補償。
5.工作費用
5.1 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咨詢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詢費。
7.2 乙方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常年有效,直至雙方協商終止。如一方確定需要終止本合同,應在每一新合同年度開始前1個月提出。
10 聯系地址:
甲方:
乙方: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3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起草并購意向書;
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協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通知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
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4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郵箱:郵箱: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法律咨詢報告綱要(略)
附件二 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6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最佳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并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
1.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金抵作咨詢服務費,委托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托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托人與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托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詢服務費。
3、咨詢服務費按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咨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咨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托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詢服務費。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后委托人終止委托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后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托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公司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于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出借期限不少于______天;
2、出借人每______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____________;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并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
1、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金抵作咨詢服務費,委托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托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托人與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托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詢服務費。
3、咨詢服務費按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_____%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咨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咨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5、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托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詢服務費。
2、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3、沒有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后委托人終止委托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后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托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8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系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范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00元,并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范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__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了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本次服務采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咨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咨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咨詢服務費用采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審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咨詢意見,必要時,可采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聲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咨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本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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