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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1
單位遲遲不給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我07年10月進的單位,進的時候他們說很快簽合同,可是現在已經兩年多了,他們還是這樣說就是不行動。如果我辭職告他們,他們萬一注銷我的`檔案怎么辦?我現在只有考勤卡,工資單也沒留,請問我該怎么辦?
中顧網律師解答:
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單位不給勞動合同2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系。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注意搜集并保存雙方成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文件。
三、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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